管弦乐曲的历史起源


欧洲的器乐长期附从于声乐,至十六世纪才逐渐独立。随着乐器制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歌剧的兴起,使十七世纪的器乐创作有了显著进步,产生了舞曲合成的古典组曲,以及曲式自由的序曲,而赋格曲、幻想曲、随想曲、变奏曲、前奏曲等体裁也渐被普遍使用。十八世纪,小提琴音乐迅速发展,歌剧序曲体裁的变革,曼海姆乐派等积极探索新的形式和表现手段,均为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革新提供了有利条件。海顿确立了管弦乐队编制和主调音乐样式;莫扎特则进一步加以肯定,并发挥了木管乐器独特的表现力;贝多芬以交响性、戏剧性手法写作管弦乐序曲,给了奏鸣曲式以广阔的表现天地。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管弦乐创作中产生了各种主义和流派。影响较大的是德彪西的印象主义、兴德米特和斯特拉文斯基一度热衷的新古典主义、拉赫玛尼诺夫的晚期浪漫主义、以勋伯格为代表的新维也纳乐派的表现主义和十二音体系。同时,美国爵士音乐也借助管弦乐的外壳风行于世,并渗透到格什温、格罗菲等人的创作之中。许多管弦乐作品,形式更为自由,调性更多变化,节奏更为复杂,有些则有力度猛烈、结构浓缩,以及讲究线条对位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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