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是历史的必然


首先,郡县守令非世袭官职,由国君任免.他们对属于自己管辖政区范围内的百姓进行统治,负责征收向中央交纳的赋税,遇有决不下的争讼,必须申报中央来处理. 其次,不似分封制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地内有极大的权力,而且世代相袭郡县守令领取俸禄,为国君尽守土之责,治民之任,不享有世袭的封邑. 再者,郡县地方军政大权均由国君指挥,守令依照中央指令,有攻守赏罚之大权,对国君完全负责,从而克服了分封制下各行其是,分而治之的分裂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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