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美国现行总统选举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大体沿用至今,其间曾有几次变化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华盛顿特区3名选举人。总统选举人至此增到538人。选举人票为538张,得票过270张者胜。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4张,纽约州33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另外,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是按所获普选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之外,其余48州均实行“胜者全得”,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选举人团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获普选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反而不一定能当总统.

1776年7月4日,美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通过《独立宣言》,该宣言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出生证。但受长达8年的独立战争(1775-1784)等影响,直到1788年美国才首次举行总统选举。当时无党派之争,选票也少,交通、通讯等手段落后,获选票最多者当选总统,获选票第二多的为副总统。乔治·华盛顿以全票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也成为美国史上迄今惟一以全票当选的总统,副总统是约翰·亚当斯.

美国曾有两次大选没能选出总统,而不得不由众议院选出。

1800年,托马斯·杰斐逊和艾伦·伯尔(同属“民主-共和党”)各获得73张选举人票。后众院经36轮投票才决出胜负,杰斐逊当选总统,伯尔为副总统。美宪法据此于1804年7月27日通过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每个选民须投两张票,一票选总统,另一票选副总统。

1824年选举又出现新问题,4位总统候选人,无一人获得过半数选举人团票,只得交由众院投票表决。约翰·昆西·亚当斯在众院表决中得票比对手安德鲁·杰克逊少15张。但后来杰克逊被控腐败,亚当斯当选总统。

除亚当斯外,美还有两位总统普选票少于对手而入主白宫。

1876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的普选票少于对手近25万张,但因选举人团票领先而当选。1888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比对手少近9万张普选票但仍然获胜。如果此次小布什胜出,他将成为第四位“少数票总统”。这是选举人团和胜者全得制度的结果。

美国历史上迄今共有17位总统候选人未赢得超过半数的普选票而当选。1992年总统选举中克林顿普选票未过50%,而第三党总统候选人罗斯·佩罗获得19%的普选票,却未得到一张选举人团票。1996年克林顿连任时普选票也低于50%。

另外,在1960年大选争夺战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肯尼迪获得的选举人团票虽超过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56%,但两人的普选票差距仅为0.16%。

金钱在选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1980年总统竞选开支为2.5亿美元,1984年花费接近10亿美元。据媒体报道,今年总统竞选费可能突破30亿美元。美一位政治家就曾说过:“金钱是政治的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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