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是什么


1、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7年10月30日,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现行税率分为13%、9%、6%和零税率。征收率为5%和3%。

3、所得税分为个人所税及企业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即工资超过3500,超过的部份才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

(2)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所得(净收入)额征收的种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20%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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