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历史特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要具体回答


隋唐五代时期是我国古代文明史上一个发展的高峰时期,我国的封建社会在这一时期达到了鼎盛。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发达、民族大融合的深入发展以及国际交流的广泛开展使社会文化生活极大地丰富起来,乐舞文化在当时成为盛极一时的主要社会娱乐形式,这种文化不仅在宫廷极度奢华繁复,而且在民间也是遍地开花,雅俗共赏,成就了中华文化艺术发展史上不可磨灭的璀璨奇葩。

隋唐五代时期的乐舞文化最显著的特色就是她的多样性,据《新唐书》卷二十二载,周、隋以来,“歌舞杂有四方之乐。至唐,东夷乐有高丽、百济;北狄有、鲜卑、吐谷浑、部稽;南蛮有扶南;天竺、南诏、骠国;西戎有高昌、龟兹、疏勒、康国、安国。凡十四国之乐,而八国之伎列于十部乐”/。可见,正是四方之乐的大规模传入和她们与中原乐舞的融合才形成了唐代乐舞的繁荣景象。

隋唐五代时期的乐舞文化的特色还表现在他的普遍性,虽然这些乐舞形式多来自于少数民族和民间艺人,但是,如果没有统治者的极力推动和精心研究,她是不可能达到如此之高的艺术境界的。据史料记载,一代暴君隋炀帝虽然治国无方,但在乐舞文化上却是颇有造诣,精通音律,擅长歌舞。一代圣祖唐太宗也在融会各民族乐舞文化的基础上编创了宏大的唐代大型乐舞《秦王破阵曲》,而名曲《霓裳羽衣》也是唐代宫廷统治者编创的传世佳作,在唐代的宫廷舞台上,无论是唐明皇、武则天还是扬贵妃都是精通乐舞的高手,在当时的王室和贵族阶层,乐舞文化已经成了必修课。在统治者的极力推崇下,隋唐五代的乐舞文化蓬勃的发展起来,这种乐舞文化萌生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的民间,又经过宫廷乐舞艺术家的提炼发展,重新传入民间,形成了博大的乐舞文化宝库。

隋唐五代时期的乐舞文化对周边地区其他文化形式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隋唐五代时期,乐舞文化不仅作为宫廷和民间的娱乐活动,还广泛深入地参与了各民族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日本韩国派遣的谴唐使都曾专门学习过中国的乐舞文化,并在本国传播发展。而乐舞文化对其他艺术形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他为雕刻绘画艺术提供了新的鲜活的文艺素材,使当时的绘画、雕刻艺术也变得更加的生动多彩,至今,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乐舞艺术被隋唐五代的各族艺术家以传神的笔触描绘勾勒在宣纸上、岩壁中、墓穴里,甚至轻薄柔软的绢纱上。可以说乐舞文化带动了整个隋唐五代时期文化艺术的大发展,为我国封建社会文化艺术的发展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潮。

总而言之:“盛唐之音的美名,其强大的推动力,离不开各民族文化艺术的汇入和演绎。在多民族文化兼收并蓄和多元发展的唐代,乐舞文化的形成离不开“胡夷乐舞”的艺术营养的浇灌。可以说唐代乐舞的兴盛,是在一种互融互补、共生共荣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如果没有隋唐统治者的推崇与染指,没有从宫廷到民间众多乐舞艺人的继承与创新,没有“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胡音胡骑与胡装,五十年来竟纷泊”①的审美时尚,没有宏大的民族胸怀以及积极的学习精神和创新态度,不但没有“盛唐之音”传天下的美名,恐怕“胡戎之伎”也不会走入中原百姓家,为人们带来新鲜的美感,推动社会艺术文化的新发展。

隋文帝代周以后,就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废中书监,只存内史令。又改侍中为纳言,唐初又改从旧名)。以内史令、纳言和尚书令为宰相,间或以别的官加“参掌机事”名号,行宰相之职。

唐承隋制,也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因太宗曾当过尚书令,后来就空着它不再授人,而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宰相。高宗以后,左右仆射渐渐不能参决大政,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虽在玄宗时一度改称左右丞相,也只具空名而已。这是制度之一变。太宗时,中书令、侍中因为位分较高,常常用旁的官加上“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作为实际上的宰相。自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中叶后改为二品)行宰相事,这是制度之再变。三省本是各有公署的,但后来各公署,除尚书省外,只是副首长以下办公的地方,至于成为宰相的侍中、中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官,居常同在政事堂讨议国政。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又称“中书门下”,表示它是联合组织。这两个不同性质机构的长官们既在一起办公,而正式长官——侍中、中书令又不常置,于是审核一层当无必要,这样,门下省的审查职责,实际就落到给事中的肩上了。这是制度的三变。三省制度经过这几次改变,中枢机构事实上只有一个混合体的中书门下,到了宋代遂简称为“中书”(三省名称在高宗、武后和玄宗时候曾有几度改变:尚书省称中台、文昌台;中书省称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称东台、鸾台、黄门)。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

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

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

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

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

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

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

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嘉陵江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

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

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东施效颦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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