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的历史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管子·禁藏》已有“户籍田结”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战国初期政治经济尚较落后的秦国于献公十年实行“户籍相伍”的制度。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

《汉书·地理志》保存了最早的全国户口记录。以后历代均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隋炀帝大业 五年、 明太祖洪武三年都曾进行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

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敦煌地区的计账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清雍正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作用。

乾隆三十七年遂停止编修。解放前旧中国的户籍属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新中国 的户籍记录各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婚姻、文化程度等项,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和人口统计。参阅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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