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和把握舞蹈的本质内涵对舞蹈艺术实践有何作用


舞蹈是“生命活力的跃动,精神世界的表露”。任何艺术都是对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但它不同于科学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是一般的概念的抽象的反映,而是个别的具体的形象的反映。因此形象地反映生活是任何艺术都必须具有的共性。

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创造艺术作品时所具备的思想、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感受力,以及把生活转变为充满艺术意蕴的艺术形象的能力。和在一定的艺术心理定势的不知不觉的导向和作用下,对客观事物感知后,不经过复杂的智力思考的逻辑过程而直接、迅速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思维活动。需要雄厚的艺术实践经验和已经长期积存起来的艺术心理定势,是以对事物本质深刻认识和把握。

艺术家在创造过程中,按照创作主旨的需要,在头脑中对从生活中得来的有关的诸多表象进行分解、重组、联接等加工,把实际上并不在一起的事物从观念上把他们组合在一起,使之成为新的理想化了的艺术意向并富有创造性。艺术也具有历史继承性,我们“站在巨人的肩头”,但又不能墨守成规。实际上是一种“效果历史”的主体行为,即舞蹈作品或舞者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历程。正是这样一种行为与历史,才能最终超越历史限制,在理解中不断创造,不断提高。

舞蹈艺术本来就是人的精神生命的最高象征,没有象征就没有了舞蹈,没有象征就没有舞蹈的审美活动。理解活动的本体就是一种敞开运动,它永远不会完结,理解永远不会到达终极真理。一个客观性的舞蹈,它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可言,只有当理解者理解对象时它才获得意义。因而这个意义在他人或后人的理解中又产生了新的意义,舞蹈就会这样无止境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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