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知识点框架


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一、夏商的政治形式

1、早期“国家”的出现:

(1)时间与地区:距今大约五千年前,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原始居民开始迈入早期国家起源的历史阶段。

(2)标志: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

(3)政治形势:传说中的黄帝以战争手段平定四方,安抚万民,又分置官员,确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王位世袭制的形成,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家天下”的制度由此开始,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礼记》中记录了孔子的一段话,其大意是:往古的“大同”时代,“天下为公”;现在的“小康时代”,则是“天下为家”。这说明了从“天下为公”到“家天下”的大致演化过程。)

(2)商朝:商代贵族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

二、西周分封制

1、前提:在牧野一战中,周击败了商王朝的军队主力,建立了西周。

2、内容:

(1)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

(2)诸侯的权力与义务:诸侯国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3、分封对象:子弟、功臣和亲周的商朝旧贵族。

4、评价:西周的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5、瓦解:受封的诸侯权力较大,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实力的不断增强,王权衰弱,分封制走向崩溃。

三、西周的宗法制

1、渊源:有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3、实质: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一种等级制度。

4、核心:嫡长子继承

5、内容:

(1)同宗族内部最高权力地位的传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

(2)确立大宗、小宗的体系;

(3)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6、特点:

(1)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力;

(2)将血缘关系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是“国”和“家”的统一。

7、维护工具:礼乐制度

8、影响(评价):

(1)积极:在当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政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后世,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孝悌观念,利于培养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2)消极:对中国封建社会来说,中国封建政治呈现宗法色彩,表现为等级制、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极端的皇权主义、亲贵合一、裙带作风、反智主义倾向等。

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一、“六王毕,四海一”

1、统一条件:

客观上:

(1)政治:长期割据战乱,百姓渴望安定和平,统一是人心所向。

(2)经济:生产力水平逐渐提高,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实力最强。

(3)思想:法家的思想强调统一和中央集权,对秦的统一起了促进作用。

主观上:

个人:秦王嬴政雄才大略、善于用人。

2、统一经过:从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国相继攻灭了东方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持续数百年的战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

3、版图拓展:

(1)北方:将军蒙恬率军北击匈奴,收回了河套地区;修筑长城和“直道”,加强北部边防。

(2)南方:开凿了沟通湘水和漓水的灵渠,统一岭南,设置郡。

(3)西南:在西南夷,开辟“五尺道”,并在其中部分地区任命官吏。这是该地区进入中原统一政权版图的开始。

4、意义:不仅扩大了统一帝国的规模,而且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二、海内为郡县

1、实行: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结构(内容):

(1)“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郡尉、监狱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2)“县”隶属于郡。

(3)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4)“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5)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3、特征:郡县制与周代以来“分土建邦”的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4、意义: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5、汉代地方制度: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三、百官公卿

1、秦朝中央政权的基本结构:

(1)皇帝制:秦王嬴政采用“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并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并世代相传。

(2)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

②“九卿”:奉常——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事务;郎中令——主管宫廷警卫;卫尉——主管宫门屯卫;太仆——主管宫廷舆马;廷尉——主管司法;典客——主管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主管皇室事务;治粟内史——主管国家财政;少府——主管皇室财政。

(3)朝议制度:“三公”与诸卿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这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是秦始皇晚年,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2、历史影响:

(1)积极: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消极:秦王朝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使人民的处境日趋恶劣,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王朝统治十几年后土崩瓦解。

3、西汉的官僚制度:

(1)继承:西汉王朝大体沿袭了秦王朝的官僚制度,历史上称此为“汉承秦制”。

(2)发展:汉武帝时设置十三部刺史和司隶校尉,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国家政权的巩固,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一、法令出一

1、创立:秦始皇确立的“皇帝”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2、特点与演变:

(1)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集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

(2)在君主专制体制下,皇权带有独断性、随意性的特点,往往影响封建国家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决策。国家变成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成为一个人的政治。

(3)后来,历代官僚体制虽有所变化,但是都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4)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

二、君权和相权

1、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国古代王朝的丞相或职务相当的高级官员,他们是帝王的政治助手。在执政过程中,帝相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希望有所作为的帝王往往采取限制相权的方式独揽行政大权。

2、历代限制相权的措施:

(1)汉:

①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

②汉武帝特意从身份地位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让他们能够随侍左右,参议要政。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于是,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又称“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得以形成。“中朝”在宫廷之内对重要政事先做出决策。

(2)唐:措施: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议会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

(3)宋: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利,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以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组织大都沿用宋制。

3、历代帝王限制相权的目的:

(1)防范宰相擅权。

(2)力求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三、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演变:

(1)秦朝:监察机构的设置,在秦代已经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武帝时代: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西汉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官员承担。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4)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5)宋朝:提点刑狱司是专职监察邢狱的官员。

(6)元朝:规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按。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2、评价:

(1)积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2)消极: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监察官员乃至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

四、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经过了“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阶段。

2、主要选官制度: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察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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