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的平反


1978年,胡风被释放出狱,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平反,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76号文件,指出:“‘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而对诸如“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有许多是错误的,是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胡风等少数同志的结合带有小集团性质,进行过抵制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损害革命文艺界团结的宗派活动”,还有胡风在20年代担任所谓“反动职务”,写过“反共文章”,“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等政治历史”问题”则予以保留。

胡风得到平反后,担任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顾问、中国艺术研究院顾问。1985年胡风逝世,但胡家人对1980年并不彻底的平反,尤其是官方悼词不服,胡风遗体在很长时间内并未下葬,这年四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公安部发出[85]公二字50号文件,正式撤消了1980年第一次平反文件中对胡风“历史问题”的措辞。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公开撤消对胡风的政治历史结论,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正式撤消其个人主义、宗派主义、唯心主义等罪名,“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才被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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