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初的死刑制度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


死刑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中,死刑作为最严酷的刑罚,出现的非常早。传说中的三皇时代,惩罚违反风俗习惯行为的方法是扑“掷”(打不出原字,提手旁一个“失”)和放逐,并不存在死刑和肉刑。直至五帝时代,即是在邦人私有制出现后,就已经有了死刑。根据《尚书?6?1皋陶谟》的记叙,五帝时代共有“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等五种死刑,而且作为这些死刑适用的对象都是来自异族的邦民。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到夏朝,逐渐确立以“五刑”为主要体系,即是“墨、劓、刖、宫、大辟”,其中,“大辟”即是死刑。因而,真正意义上的适用范围比较全面的死刑是由“大辟”而来。至此,死刑不再只是适用于异族邦民的制度,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其对象除了异族邦民外,还包括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的一些重罪之本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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