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直销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最惠国豁免清单第二部分“具体承诺”第4类“分销服务”的第e项规定,我国在2004年12月11日后取消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于“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设立商业存在的限制”。所谓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即是国际上通行的直销。 中国直销之路似乎从来都没有平坦过,从早期的无序开放到后来的因乱禁止,再到有限开放,直至今日为之立法。然而,直销法规的问世,也与之所规范的行业一样,经历了太多的期盼与波折。直销法规的出台,对中国直销行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直销从此迈入了法制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直销企业的春天已经来临……

中国要为直销立法要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说起,关于三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销售(直销)的承诺中,明确确定了开放直销的时限。因此,直销行业也不得不成为政府必须要用心对待的一个行业。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关于直销立法的论题就一直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一边是正规守矩的企业谨小慎微的低调运作,一边却是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以直销之名大肆活动。中国直销之乱,非行业外人士所能想象和形容。

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率先实施,一个月后,《直销管理条例》也将如期生效。告别混乱,依法行事,直销相关各方有些什么样的措施和反应,本刊记者在两大法规相继实施的前后,走访了大量直销企业、直销人和直销研究机构。中国直销出路,写在他们心中、脸上和脚下……

直销之乱——两“推”不分

《今日财富》:闹得沸沸扬扬的直销法规终于颁布了,业内人士欢呼雀跃,但也有不少人对于法规的具体内容颇有微词,甚至说是完全中国化了的直销,取缔多层次违背了国际规定。 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规范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总体来看,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诸多基本条件:企业守法经营与重树行业的诚信商誉,立法后政府配套措施的完善与严格执法(监管直销和打击传销),良好的企业文化与规范的企业管理,对从业人员心态的正确引导与培育公民成熟的消费心理,以及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等,而首要是社会对直销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直销历史回头看

观察中国直销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自由发展期(1990年-1995年)、限制发展期(1995年~1998年4月)还是全面禁止期(含转型经营,1998年4月~2005年11月),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行业整体的非理性。它表现在:

(一)经营者的不理性——博弈心态

在长达15年的非理性时期,大部分从事直销的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淡薄,与国家政策博弈的心态严重。在直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包括后期的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未能正确应对中国国情,不愿接受中国政府政策的规制,一味推行国外的直销经营理念,企图把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的价值观加之于中国社会,在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利益取向与政府政策相冲突时,不是真心实意去积极调整经营行为而是采取规避国家法律政策的错误态度和做法,有的甚至误导政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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