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赛斯的行动学原理


人的行动的基本原理为:人根据自己的目标所采取的手段来达到这个目标。每个人主观地衡量事物对自己的价值,并将不同价值的事物排序,他会选择对自己较为重要的事物作为目标采取相应的手段来实现它。

一个正常的人,他必定具有演绎推理能力。这也是一个人认识世界的基本能。评价事物的价值可能是非理性的,但人通过演绎推理来计划需要采取手段实现目标,他是是理性的。尽管他实现目标的手段会犯错但也是推理过程中犯了错。

一件事物缓解自己当前不适终态最有效,则他认为此事最为重要。

在人的行动学范畴中,事物不存在客观价值。当然在物理学,化学范畴里,一枚铁钉的质量,一块煤燃烧产生的热值,是客观的。观念决定事物的价值,因此,单一事物在不同的时刻价值不同。许多同质事物的价值总和不是每一个单位事物价值的叠加。

历史学,经济学是人的行动学范畴,因为历史是有一个个人行动的结果。人的行动学只遵从两条基本原则:因果律和目的论。人的行动在时间与空间都遵从这两条原则。

只有个人才行动,不存在一个团体采取行动的问题。通常所说的某党派,某国家采取某措施,其实是在说某团体内的某个人,活某几个人通过专断或商议,拟出计划或命。交由另一几个人去执行之。这几个人里的每个人都行动都会产生与之对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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