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首先,诸法合体走向诸法分离指的是法典编纂形式上的变化;其次,背景: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进入,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下,开始改革,历史上称“清末修律”:再次,诸法合体走向诸法分离正是“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总之,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离”的呢?究其原因,是当时中国所处的大环境,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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