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起源发展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

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

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 *** ”。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

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

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

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

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

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

近代专利法始于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44年 *** *** 公布过《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

这一条例后由1963年颁布的《发明奖励条例》所取代。

1980年1月,中国 *** 正式筹建专利制度,后又成立了中国专利局。

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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