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论中的新历史主义和文化唯物主义的区别在哪里


文化唯物主义和新历史主义在文论史中都有明确的对应,前者的主要负责人是威廉斯,后者无非格林布拉特和怀特。可以非常简化,当然肯定会存在很多问题的说,文化唯物主义整合文化与物质,而新历史主义则关心文本和历史。文化唯物主义是威廉斯在文化研究建构中的重要理论起点,面对英国传统的文化主义,以“纠正”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而提出的新的文化观,也即文化的物质性,从而将文化全局化,从物质决定论中跳脱出来,是认识论,却指向方法论,使文化研究的建构史得以推进。而新历史主义则没有单一的理论主张,主要倾向也就是所谓的历史文本化和文本历史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你说的结构主义相关,也即延续了语言学主导的思维方式,但这在我看来并非关键(甚至是有问题的),新历史主义的出现更多的还是面向(传统)历史主义的决定论思想,甚至是形式主义或新批评的语言中心论,正是因为这是一种研究范式的转型,而不具有整体性的策略性的理论目的,所以为什么新历史主义的诸位代表都对这个名称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从某种角度来说,文化研究和新历史主义或可以纳入后现代理论的一部分,那么即使这样,也仅与后结构主义相关,也就不能被归于后者。其中的相关性譬如,福柯和德里达等之于新历史主义(新历史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的关系更近),结构主义思想(阿尔都塞)之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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