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如下:

1、社会历史的主体。从总体上说,历史的主体就是人,而不是之神(如宗教)或绝对精神(黑格尔)或理念(柏拉图)。进一步具体地说,历史的主体或者说历史的创造者不是所有的人,也不是个人,而是群体,更确切地说,是人民群众。

2、社会历史的客体,就是历史主体活动的创造物和改造对象,主要是各种社会关系、制度、思想体系等等,当然也应该包括人自身,换言之,历史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成为客体。

社会历史指本物种社会已发生的事件、经历的过程以及对这些事件和过程的记述。中国东汉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中解释:"历,过也";"史,记事也"。"历史"一词在英语和俄语中均来源于古希腊语,意为关于过去事件和已知东西的叙述。

历史活动的客体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1、被人类利用和改造的自然.它是人类历史活动指向的最初的对象,是人类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但作为历史客体的自然,已经不是脱离人类社会的自在自然,而是打上了人类印记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化自然”。

2、人生活其中的社会关系.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既是历史主体活动的产物,又是历史主体改造的对象,是历史客体的基本组成部分。

本文标签: 历史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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