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彻底解决国有外贸企业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


以下供参:

为解决专业外贸企业历史遗留的债务,目前,所采取的“债务重组”从理论上讲是“让步重组”,即债权人作出让步,获得偿还金额低于账面债权金额。债权人发生的是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从而进一步导致税务处理方面的问题。所以建议制定一次性的办法,彻底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债务问题(债务豁免问题)。

1.外贸企业债务被豁免,减少债务,相对应增加的企业权益,建议免征所得税或返还。

2.国资管理部门审查核销企业不良资产(不实的库存,不良的应收账款和长期投资等),同时相对应核减企业净资产。核销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国资管理部门。

3.以物抵债给予一定的免征税费政策,或给予“二次转让,一次办证”的操作办法,即由外贸企业与债权银行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再由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协议,房地产证则由外贸企业直接转至受让方。

本文标签: 债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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