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三纲五常"中,"五常"指的是什么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那么仁、义、礼、智、信表现于行为又是什么?朱熹指出,“仁”是“爱人”“人道”的意思;“义”是承担合理的责任的意思;“礼”是道德约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指知识,尤其是现代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更需要;“信”是信任、诚信的意思。

“仁表现于恻隐之心;礼表现为恭敬;义表现为羞恶;智是明辨之理,其心理表现为是非;信表现为忠信。在朱熹看来,如果人们能真正掌握天理,恪守三纲,并拥有“五常”,在人们的生活中,都能有恻隐之心、行恭敬、知羞耻、辨是非、守忠信,社会将会安定和谐,这也正是朱熹的“三纲五常”之说的目的之所在”。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儒教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而三纲成为封建统治者用于奴化人民的工具,则在宋明以后。以等级名分教化社会的观点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罪人”。

这种说法扭曲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说。其核心是从于正理或无条件服从于上下关系,三纲立足于关系下的服从,而孔子立足于正理,倡导无论地位都该依正理尽本分。

扩展资料:

三纲五常演变历程:

董仲舒的“五伦”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

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

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五常之道”实际上是“三纲”的具体化。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三纲”“六纪”

汉-班固(32~92)撰《白虎通义》中国汉代讲论五经同异,统一今文经义的一部重要著作。《白虎通义》总结了两汉经学的成果,集两汉今文经学大成之作,主要内容为记述白虎观会议关于经学之议论,大部分为复述董仲舒的学说及基本观点,并有所发挥。

并提出了“三纲”、“六纪”的伦理金条,“三纲”是“署为数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为“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认为“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六纪”是从“三纲”而来,是“三纲”之纪,把封建社会的伦理关系说成合乎天意的、永恒的自然关系。

《白虎通义》以三纲五常为核心构建了一整套神学目的论和政治伦理思想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充分体现出来,在东汉时期实际上起了法典作用。

朱熹“三纲五常”

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

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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