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认定的以汉族为主体的56个民族的统称。
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启超在其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的著作中提出。相关的历史学及人类学理论有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以及许倬云的我者与他者的转化及混合。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概念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代的有着不同的定义。
“民族”一词,是一个外来词汇,是在19世纪末叶从日本传入中国的,在“民族”一词传入中国后,产生了“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学词汇。
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一文中,通过对欧洲世界史著作的评介,破天荒地使用了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
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演变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
“第一,上世史,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即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也”;
“第二,中世史,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激烈之时代也”;
“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即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
梁启超在这里反复用了三个“中国民族”,而且从宏观上勾勒出三个时期的不同特点,显然是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之后得出的结论。
1902年梁启超在“中国民族”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先对“中华”一词的内涵做了说明。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