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第一个消防队是谁建立的


清朝第一个消防队是李鸿章建立的

在清代时期,李鸿章在南京就建立起了自己的城市消防系统,这也算是早期的城市合理规划了,只是当时的名称不是叫作“消防队”,而是“水龙局”。南京的水龙局修建于清朝乾隆时期,水龙局,顾名思义,就是处理火灾的地方,名字也是简单直接,同时也具有中国传统社会的时代色彩。水龙局的人员分为抗龙夫和挑水夫两类,一架水龙必须配备十担水桶跟随,相比于今天确实是繁重的工作。“水龙”是救火的主要工具,由一个椭圆形木桶、两个紫铜活塞缸以及一根横木杆组成,使用时启动横木带动活塞,用压力将水从输水带中喷出,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科技色彩,

历史上第一支全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消防部队

历史上第一支全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消防部队是拿破仑的皇家工兵。奥地利驻巴黎大使馆发生大火后,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悲剧,当时的法国皇帝拿破仑决定把消防灭火的重任交给自己信任的皇家工兵部队。1811年,一个军事编制的巴黎消防部队正式成立。至今法文中的消防队仍被称为Sapeur-pompiers,其中sapeur就是工兵的意思。

古代中国建筑由于大量使用木质结构,对消防也是非常重视的。据唐代的法律《唐律疏议》中记载:“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谓从本失火罪减)。”意思是凡发现起火者,均应立刻报警并与火场附近人员共同扑救。如果发现起火而不报告或不扑救,就算是犯罪。此罪的刑罚比照失火罪减去二分之一,如失火罪判二年徒刑,发现火灾不报告或不扑救者减二分之一,即判一年徒刑。由此可见,我国唐代消防主要依靠民防力量。到了宋代,则主要由军队来负责消防的事宜。由于宋代的工商业达到了当时的顶峰,大量人口居住于汴梁等城市中,对消防就得格外重视。宋代朝廷专门从精锐的中央禁军中抽调精兵组成“火师”,负责城市救火工作,并在市内的要地建起了专门用于火警预警的瞭望台,昼夜派出观察员值守,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通报禁军前往救火。

中国现代的消防队制度始建于晚清。1868年,香港成立了中国地区最早的现代消防队,成员是当时英国驻香港总督召集的志愿者。内地第一支消防队,是在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才出现的。意大利首先效法其国内,招募了一批华人在天津租界组织起一支官办救火队,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租界消防队移交由清政府管理,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成为中国第一支现代意义的消防队。次年,清政府在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其后,国内的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等省会城市也相继组建了地方的消防队,这些消防队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1905年,清政府成立巡警部,下设五个司和一个部属消防队,部属消防队专司救火。1906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消防队仍属民政部直辖。早期近代的消防队,有很强的志愿者色彩,甚至财政来源也主要系民间资金直接构成。至今香港仍然对拥有物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征收名为差饷的非税收费用,其起源就是来自于组建消防队和警察时,专职消防员和警察的工资都是靠对地产持有者的摊派而来。因为当时警察和消防员的存在主要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所以当时的香港政府认为业主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个传统延续至今,不得不说是财政史上的一个活化石。

拿着地方财政的军队

在战争中,消防队虽然不会冲杀在前线,却仍然非常危险。二战后期,盟军对德国主要城市进行了无差别面积轰炸,试图彻底摧毁纳粹德国的工业潜力。其中有一种专门的战术,就是为了杀伤消防员的。盟军的轰炸机队首先用小机群携带燃烧弹轰炸城市内的建筑物,大机群则在15至20分钟后,等德国消防员到达轰炸地点,对因燃烧弹造成的火警实施扑救的时候才临空,大批量杀伤正在救火的消防员。没有了消防员的城市,再次被轰炸后的复原能力将会极差,而且损失也会更大。这种对消防员进行杀伤的战术已经被国际法禁止,近年来爆发的战争没有出现过此类事件。

新中国成立之后,消防依然隶属于公安部队的编制中,与警察一样算是国家公务员的编制。但在80年代后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后,消防划入武警部队的序列中,身份与编制等同于现役武警官兵。因此现在的中国消防,是地地道道的“消防部队”。与内卫武警部队不同的,不过是消防武警仍然归属公安系统直接调动,而且在财政上多来自地方支持。

从国际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的消防队都是公务员编制。采用公务员编制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消防队的工作性质和军队有很大的差别。消防员根本无需学习任何战斗技能或者战术训练,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也无需装备使用武器。其次,消防员的工作专业性较强,仅在灭火活动中,使用的专用器材就多达上百种。义务兵制下,两年就要面临退役的年轻士兵很难在其服役期间完全掌握复杂的消防技能。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消防员是完全的公务员编制,很多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消防员,在体能允许下甚至可以工作到60岁退休。除了专业之外,还有对于战争的考虑。如果消防员是公务员编制,那么在战争中则毫无疑问是平民目标;如果敌军对消防员实施打击,则属于违反战争法的行为,是现代国际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而把消防员归入军队序列,则可以被认为是合法攻击目标。虽然在二战中,对消防员的专门攻击也曾出现过,但是现在爆发世界大战的风险较低,在局部战争中公然践踏战争法所承受的政治和舆论压力太大,一般情况下还是会遵守此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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