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4年的历史记载


廷杖言官

嘉靖三十三年(1554)正月初一日,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人上疏贺万寿,因贺表中失抬“万寿”二字,世宗大怒,令各廷杖四十。世宗历来酷待言官,加之专宠严嵩,受其纵恿,怒责群臣,以怵人心,钳制人口。至于在元旦之日尽杖言官,尤为无体。

河南藩府禄米的议定

嘉靖三十三年(1554)正月十一日,河南抚、按官以本省岁荒,所征折粮五十四万余石,不足以充藩府禄米,请量留临德等仓起运,折银以补禄米。其折银比例,依从周府旧例:始封者粳米一百石,内以七十五石折银,每石折银零点五两,另二十五石给以本色米;粟米九百石,每石俱折银零点三五两。袭封者粳米一百石,粟米四百石,本色、折色兼支,其折银比例与始封者同。将军、中尉、、主君、仪宾及周、伊二府镇国将军,俱全支粟米,每石折银零点三五两。后经户部议,认为河南禄米,每年以零点八两征收,以零点五两和零点三五两放支,一岁所入,尚有所积,而罚金、商税亦可用于补禄米之不足。并拨保定各仓粮价银三万二千余两,补贴河南禄米。

诏停边选事例

先是,因边方乏才,每年春天准许北方举贡监生减年就选,吏部俟边吏有缺,即依照一年一选之例,不时补用。而正选守部者,又以年次不当补边方,以致停壅,公私咸为不便。于是吏部尚书李默上疏极言边选之弊,认为祖宗创制以来,每岁六选,其法最为精密。近年酌行边方事例,已非旧制。今加立边选名色,门径愈多,吏道益杂,承用不便。明世宗以为然,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正月十六日下诏停罢。

顾应祥致仕

顾应祥(1483-1565),字惟贤,号若溪,浙江长兴县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历任饶州府推官、广东佥事,御寇有功,累官至刑部尚书,奏定律例。时严嵩专权,顾应祥以耆老自居,严嵩恨之,改为南京刑部尚书。嘉靖三十三年(1554)二月十二日,因论决狱囚延误时间,被劾致仕。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死,年八十三,赠太子少保。著有《惜阴录》、《南诏事略》、《授时历撮要》、《测圆海镜分类释术》、《孤矢算术》等。

彭黯削职为民

彭黯,生卒年不详,字道显,江西安福县人。嘉靖二年(1523)进士,授礼部主事,官至兵部右侍郎,巡抚应天,总理江南税粮。嘉靖三十二年(1553)十一月十四日,进为南京工部尚书。次年二月二十六日,巡按直隶御史孙慎疏劾彭黯在巡抚任上时,身居重任而不能出死力,以致倭患不止,地方受害。世宗大怒,命锦衣卫将彭黯械送至京,下狱严刑拷打,削职为民,不久死于家。

屠大山出任应天巡抚兼提督军务

应天诸府,原设巡抚一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应天巡抚彭黯离职之后,由江西布政使陈洙暂时代理,世宗命再择忠谨可任者为之。吏部尚书李默奏言:苏松巡抚(即应天巡抚)所辖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且当江南倭患,军兴之际,调兵运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主要是指倭寇),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认为: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如依照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之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世宗以为然,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三月初四日令陈洙另调别用,改南京兵部右侍郎屠大山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江南税粮、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有明一代,巡抚兼提督自此始。

犯罪军官子孙革袭条例的制定

兵部曾议定犯罪军官子孙革袭条例,奉旨施行。至嘉靖三十三年(1554)三月初九日,腾骧左卫舍人乔应龙以其高祖千户乔顺在洪武中论死,例当革去袭封,遂上疏言:臣高祖在国家开创之初,以从征被刑,与洪熙以后和平时期犯法抵罪者不同,故我子孙数代皆得承袭官职。今一旦革罢,恐非朝廷所以恤录军功之意。兵部复议,请以乔应龙为例,凡军职犯罪典刑或监故充军者,系洪武、永乐间已经承袭的,俱照旧不动;凡洪熙以后犯罪者,始予查革。世宗许其奏。

吏部奏陈救荒事宜

嘉靖三十三年(1554)三月十一日,世宗以外患日炽,连年灾荒,百姓饥困,严责吏、兵二部及内外官员务以恤民养军为急务,如或误事必罚无赦。吏部为此奏救荒四事:一、停征旧欠钱粮。二、清理狱囚,收拾民心。三、惩治贪官污吏。四、严杀暴横,凡抢劫商贾者必予逮捕问罪。疏上得旨:俱依议施行。

黄国用疏言盐政

嘉靖三十三年(1554)四月二十日,广西道御史黄国用上言盐政六事:一、专掣放以免壅滞。二、定分揆以绝奸利。三、均丁力以省偏累。四、酌伏恤以杜纷扰。五、停垦田以足煎烧(不开草荡为田,保证煮盐燃料)。六、严稽察以防侵越。户部复议以为可行,但三、五、六三条须经有关衙门进一步商议定夺。

张经总督六省军务

南京兵部尚书张经曾奏陈:洪武间以倭寇侵扰,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海防,凡闽、浙沿海之地,陆有城守,水有战船,故百余年来,倭寇不敢入犯。其后法弛弊生,军士有纳料放班之弊,于是强富者放遣,老弱者充役,战船损坏,废弃不修,以致倭寇乘虚而入。请行令各省巡抚严督所辖之区,预修兵船以守要害,追捕纳料逃去军士以实行伍,清理历年积压料银以造战船。张经疏上,朝议以为然。嘉靖三十三年(1554)五月十八日,给事中王国桢等人以倭寇猖獗,逼近南京,上疏请设总督大臣,督理南直隶、浙江、山东、两广、福建等六省军务,使其调兵筹饷,得以便宜从事。经廷臣推荐,世宗于是日命南京兵部尚书张经兼右副都御史,总督六省军务,专事剿倭。

诏令对倭寇剿招并行

自海盗头目王直勾引倭寇大举入犯东南沿海以后,廷臣对王直的政策多有分歧。一部分人主张,王直虽然危害甚大,但已有悔过表现,应予招抚。而兵科都给事中王国桢等人则认为:胁从之贼可以招抚,首恶之贼决不可招抚。嘉靖三十三年(1554)五月二十六日,世宗从王国桢所言,但仍令六省总督大臣张经:“剿抚并行,毋误事机。”

沈应龙罢官

沈应龙,生卒年不详,字翔卿,浙江乌程县(今浙江吴兴)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历刑部主事、郎中,平冤狱数百人。进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遇大饥荒,多次上疏请发钱粮救济,救活饥民八十余万。及进南京刑部右侍郎,即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六月二十七日为兵科给事中殷正茂劾其贪墨不职。世宗遂令沈应庞回籍听用。家居时中风死,年五十六。有《恤刑录》等书。

命撰玄文

世宗迷信道教,一心修仙。嘉靖三十三年(1554)七月二十日,特命驸马都尉邬景和、安平伯方承裕、吏部尚书李默、礼部尚书王用宾、左都督陆炳同时入值西内,又命署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程文德、署翰林院礼部左侍郎闵如霖、吏部右侍郎郭朴、礼部右侍郎吴山并撰玄文。后来,邬景和因不懂玄修文理,世宗不悦,罢其入直西内。未几,赏赐入直诸臣,邬景和辞谢,且说:臣愿洗心涤虑,效马革裹尸之报。世宗怒其怨讪,遂夺爵为民,安置于昆山。

户部请催督起运各省存留余银

嘉靖三十三年(1554)七月三十日,户部请催督起运各省存留余银,以济京、边之急。又言:山东临清、德州二仓夏税秋粮自本年开始,每石折银钱。令富豪大户买米上纳,近地自运本色者,听从民便。世宗俱允其奏。

徐鹏举请增造南京新江口兵船

南京新江口,原额设兵船四百艘。后操江都御史潘珎奏减其半,余下二百艘。嘉靖三十三年(1554)八月二十九日,魏国公徐鹏举以倭寇连年扰乱,兵船不足用,上疏请改沙船,并增造二百艘,以复旧额。世宗从其请。

陈圭逝世

陈圭(1509-1554),字世秉,南直隶合肥县(今安徽合肥市)人,平江伯陈瑄后裔,嗣爵平江伯。领宿卫,掌京营佥书中军府,被荐出镇两广,督将讨平封川等地农民起义,加太子太保。召入北京,掌后军府。进总督京营戎政,提督京师外城工程,工成,加太子太傅。嘉靖三十三年(1554)十二月二十三日卒于官,年四十六。赠太傅,谥武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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