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科目三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三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初中分15个学科: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高中分14个学科: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是初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所考试的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三的内容,考查内容:按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之前,服务对象是非师范类的需要考取幼儿、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2012年后,包括师范类的考生也需要自主报考的。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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