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岛的主权归属


淡江大学陈鸿瑜教授曾指出,公元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西班牙在《巴黎和约》中将菲律宾割让给美国时,双方议定以北纬20度为界,并没有包含位于北纬20度25分的巴丹岛,根据日本在1930年所颁布的《渔业法》也规定台湾渔民可以在巴丹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显示当地长期以来就像钓鱼岛一样,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若干重要历史文件证明,巴丹群岛的主权归属实际上仍是个存在着领土主权争议的“历史悬案”。

文章称,主政者必须了解,如果巴丹岛的主权属于中国,那么中菲之间领海基线与经济海域的划分,将会是完全不同的样貌,所以台湾当局在与菲律宾进行“领海主权”及渔业谈判前,首先应该坚持先厘清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万万不可便宜行事,以北纬20度暂定执法线或以菲国最北边的离岛作一刀切,作为划界的依据;更不可屈从于大国的摆布,草率签署领海划界或渔业合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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