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情况


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600年的城市是年轻的。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没有北京、西安、南京等古都的显赫地位,也没有扬州、苏州、开封等古城的辉煌文化,天津的价值在于近代百年与西方文明的对接,鸦片战争后中国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大部分能在天津找到痕迹,因此在中国史学界,素有“五千年看西安,一千年看北京,近代中国看天津”的说法。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天津市开始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9月1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经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天津市政府于2005-2009年分5批确认了历史风貌建筑746幢、114万平方米。其中特殊保护级别60幢,重点保护级别204幢,一般保护级别482幢,分布在全市15个区县。在746幢历史风貌建筑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81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79处。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确定了14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见图2),其中有6片被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区。

天津市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进入到了制度化、法制化阶段。同年,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成立,构建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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