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的历史沿革


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安宁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为北京的名称。后明成祖朱棣迁都,作为明朝的都城于明朝永乐十九年(1421年)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司”,此为今名之始。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定都南京。同年3月,袁世凯将临时政府迁至北京,北京再次成为首都。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直至民国三年(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直辖于北洋政府。这一时期,北京新建了有轨电车系统,和一批现代的文化教育机构,如北京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医学院等。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北京,张作霖退回关外。后被日本关东军谋刺于皇姑屯,东北易帜,北洋政府结束运作。

北伐战争后,中国的首都回迁南京。撤销京兆地方,改名为北平特别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降格为河北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相当于今日的直辖市。这一时期,北京虽不再是首都,但在教育方面仍有关键优势,拥有国立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被国际人士称为“中国的波士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军占领,将北平改名为北京。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宣布向同盟国投降,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同年8月21日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恢复原名北平。

为与中国***对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蒋中正命令于北平成立华北剿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义与中国***达成和平协定,率中华民国国军25万守军投降,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入北平市,并改称北京市,北平市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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