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割让的历史 要短


1842年清政府在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清政府在和英法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1898年中英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1941年日军进占香港,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1945年日本投降后英国从新拥有香港,1984年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之后实行“一国两制”。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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