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周时期的几个疑难问题的释疑


西周;疑难问题;释疑在笔者的多年教学中,关于高中历史必修一专题一第一课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新授和复习时,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其他版本,如人教版、岳麓版等也没有明白讲述,给学生带来不少疑问,甚至是误解,现举几例说明,以帮助教学。

问题一:世官制是西周时期唯一的选官制度吗?世官制也叫世卿世禄制,由国王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分封诸侯、卿大夫等,而这些诸侯、卿大夫们,要么是父死子继,要么是兄终弟及,世袭其职,世世代代为官,官吏都有世袭官职的特权。世官制可以保障贵族对官场的垄断。它是我国先秦时期,尤其是西周选任官吏的基本制度。

不少学生认为,既然官吏是世袭的,那么,世官制就是这一时期唯一的选官方式,下层庶民也就不能做官了。好像做官是上层贵族的专利,这是误解。其实不然,以姜太公为例说明。

史记中的齐太公世家记载: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际封于吕,或封于申,姓姜氏。夏商之时,申、吕或封枝庶子孙,或为庶人,尚其后苗裔也。吕尚盖尝穷困,年老矣,以渔钓奸周西伯载与俱归,立为师。

夏商时期姜尚的祖先就为庶人,他自己更是穷困,但被文王发现后,拜为太师。这是一个典型的从民到官的例子。因此,下层庶民也可以做官,做官不是由贵族绝对垄断的。世官制是先秦时期,尤其是西周选任官吏的基本制度,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西周以后,下层做官的机会就更多了,从我们学习过的军功爵制可以看出来。赵简子在哀公二年中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就是对于庶人、工商则给与他们成为官员的权利,也就是说庶人也可以成为士,可以做官,这也说明下层也可以成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

问题二:士的儿子如果不是嫡长子会变为平民吗?还是当士?根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的课文介绍,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如果天子死了,王位将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嗣被封为侯;诸侯死了,其位由其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嗣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死了,其位由其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嗣被封为士。那么,如果士死了之后,他的位置是如何分配的呢?士的儿子,如果不是嫡长子,会变为平民吗?还是当士?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认识什么是士。

士和诸侯、卿大夫一样,都是一种官职。做官的士死后,根据宗法制官职继承,当然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儿子就没有这种官职了。但其他儿子还是有士身份的,是做官的候选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治齐,将齐国分为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按当时规定,职业世代相袭,不得改变。这即所谓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

士之子恒为士,即只有士乡的人才有成为士的资格,但这并不等于说,出身士阶级的人都可以直接去做官。要真正取得士的身份,还要接受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内容的六艺教育。可见,士是一种官职,更主要是指一个阶级身份。

士有平时佩戴武器的权利,士在战时会成为国君、大夫的雇佣兵,是军队的主要来源,是军队中基层军官阶层。奴隶社会的士与武士几乎是同义词,也就是说士皆武士。顾刚先生明确断定:吾国古代之士,皆为武士。

文献解释,在车曰士,善为士者不武,士,卒之帅也,也都认为是皆武士。

士可以做官,可以做武士,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些是庶人所不能享有的。士的子嗣还是士,属于上层统治阶级。因此,士的子嗣不是庶民。

问题三:井田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关于井田制的性质,在笔者听过的很多教师的课中,也包括笔者的讲课中,都比较简单地说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很多学生根据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认为土地是国王的,而又根据那时候天下为私,家是个人的家,因此认为这一土地制度属于私有制。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表达的是一个天子的主权问题,与所有权无关,不过是强调天子的至尊至贵。即便是在周朝的畿内,也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周天子的,周厉王专利,大夫芮良夫就教训他,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胡可专也匹夫专利,尤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就是说土地不属于国王私有。

国语周语曰: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

仲山父谏曰:民不可料也。

就连料民都遭到反对,可见民也不是尽归天子所有。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不过是强调天子的至尊至贵。

如此看来,无论是对土地和人民,还是对诸侯,周天子的主权都十分有限。我们也不能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来判断西周的土地是私有的。

其实,井田制是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而来,保留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学者们基本上一致认为,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一定程度的公有制为前提的。因此,井田制是一种公有制。

从法律概念上看,公有制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公,私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从性质上来说具有不可交易性;而私有制则允许私人对土地拥有合法产权,土地可以买卖,而买卖受到法律的认可。井田制是田里不鬻,官方绝对不允许买卖。因此,井田制不是私有制,而符合公有制的特征。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

教师要善于解惑,突破教材内容,灵活处理教材,更深入、更透彻地讲解教材,使学生对教材知识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以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参考文献:肖作桂.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演变.中学政史地,2006.胡寄窗.有关井田制若干问题的探讨.学术研究,1981.全仁经.井田制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吗.历史学习,2008.朱念祺.试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公有、私有与国有问题.史林,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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