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的包拯是个什么样的人


历史上真实的包拯

1、名:包拯, 字:希仁, 别名:包青天、包龙图 ,生辰:公元999年 祭日:1062年 民族:汉 籍贯:庐州(合肥)包拯,北宋大臣,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政治家。宋仁宗天圣间五年(1027年)进士。初以父母皆迈,辞官不就,及双亲亡,始出任。历任大理监事、建昌知县、转和州税监、天长知县、端州知州、迁殿中丞、监察御史、天章阁待制 、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枢密副使。嘉佑七年(1062年)逝世开封,终年63岁,谥孝肃。包拯任监察御史时,主张“练兵选将,务实边备”以御契丹。包拯一生为官刚正不阿,以廉洁著称,执法严峻,不畏权贵,当时称为“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为民伸冤,惩治权贵,百姓尊称为“包青天”。其事迹为旧小说和戏曲取为题材,流传日广,被作为“清官”形象,为历代民众所称颂。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陜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包拯不仅为官清廉,且治家也极严。他亲自制定了家训:“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贼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这一家训告诫子孙,做官不能贪赃枉法,违者永远不准回包家(也即是开除族籍),即使是死后也不能葬入包家的墓地。不从家训的人,就不承认他是包家的子孙。另外,包拯还将家训刻于碑上,竖立在厅堂西壁,以昭示后人。在他的严格管教下,他的子孙都能恪守家规。包拯之妻董氏生一子,名包镱,包镱娶妻崔氏。包镱早亡。包拯的夫人孙氏,生一男孩,取名包绶,包拯夫人同长媳崔氏一起将他抚养成人。由于长媳崔氏使包拯家既后嗣有人,又能很好持家教子,因此,受到哲宗皇帝的嘉奖。据说皇上对包拯长媳崔氏的嘉奖辞出自大文学家苏轼之手。长子包镱,官至太常寺太祝,不幸的是,只有20多岁就病故。虽然包镱当官时间不长,但在父亲包拯的教育下,政绩显著,为官清廉正直,获时人好评。次子包绶,历任太寺太祝、国子监丞、濠州(进安徽凤阳)团练判官,48岁擢升潭州通判,赴任途中病故。据史书记载,包绶为官如其父,清苦守节。箱囊之内,除朝廷诰敕、书籍及著述外,别无他物,真是为官一场,两袖清风,一身清白。包拯的孙子包永年,为官与其先辈一样,保持清廉之风。他曾任开封咸阳县主簿及崇阳县县令。为官一生的包永年死时,几乎家无余票,身无分文,连办丧事的钱都没有。其丧事还是两个弟弟出资为其办理的。死时人们“相顾嗟叹”,并称誉说:“包公之后,信乎有是贤孙也。”

2、包拯(999-1062)自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陜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3、北宋大臣包拯(999年-1062年),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此人性格严峻刚直,与人交往不随意附和,不以虚伪的言辞取悦于人。包拯立朝刚毅,执法公正,为民作主,不畏权贵。他出身在一个中小地主家庭,自幼受到良好教育,仰慕古代圣贤,有“竭忠死义”之志。

据史书记载,1027年,包拯一举考中进士,授官建昌县(今江西南城)知县。因当时其父母年事已高,不愿远离家乡,为了照顾父母,他放弃知县工作,在离合肥不远的和州(今安徽和县),找到一个较低的官位任职。其父母仍不愿随同前往。包拯毅然辞去官职,回乡奉养双亲,直至父母去世。守孝三年期满后,已经39岁的包拯才重登仕途。

在出仕做官时,包拯写过一首明志诗: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遗来者羞。

这首诗的意思是说,居心清正是治理政事的根本,正道直行是做人的准则。秀美的树干终将成为栋梁之材,精纯的钢铁决不应做成弯钩。仓库充盈老鼠麻雀也喜欢,地光草尽狐狸都要发愁。史书上记录着历代先贤的遗训,从政做官一定不要留下劣迹而招后人的羞辱。

包拯是这么写的,也是这么做的。从他39岁重新出仕,到他64岁死于任上,共为官从政26年。其间,他都把明志诗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表现出高尚的为官道德,做出了卓越的政绩。他先后担任过知县,户部判官,转运使,州府,直至权御史中丞,三司吏,枢密副使等职。三司使,枢密副使在宋代相当于副宰相一级的高官。

包拯的日常生活勤俭节约,虽然后来当了三司使,枢密副使,但其穿的,吃的,用的仍然和刚做知县时一样俭朴。宋代达官贵人素有蓄养歌伎之风,而包拯在闲暇时只与夫人对谈聊天。

包拯有两个儿子,长子名繶,英年早逝,其妻崔氏,誓不改嫁。次子名绶,是包拯所出媵妾孙氏所生。长子繶死后,次子绶由崔氏收养。包拯逝世时,包绶才5岁,此后一直由崔氏抚养成人,包绶便对其嫂崔氏“以母礼事之”,即所谓“嫂娘”。戏剧,小说中,说包拯称其嫂为“嫂娘”,这不过是一种艺术需要。包拯一来无兄长,二来直到三十五六岁,其父母尚健在,所以,包拯本人并无“嫂娘”。

包拯不但自身清廉,而且所到之处,都深入体察民情,为百姓做好事。在端州当知县时,他发现老百姓由于饮用江水,身体多病。于是,他发动群众,在端州城内打了七眼水井。百姓改饮井水后,健康状况大为改观。这些井被后人称为“包公井”,有的至今尚存。

包拯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在历史上是非常突出的。1053年,宋仁宗皇祐5年,包拯因年老丧子,回老家任庐州知县。一些亲戚故旧以为可以有恃而无恐,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无法无天。一次,他的一位堂舅犯法,引起公愤,外甥与舅父属于近亲,外甥是不太好惩处舅舅的。包拯不顾私情,下令逮捕堂舅,依法处以笞刑,痛打了一顿。从此,包拯的亲戚故旧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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