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的基本经济学说和政策主张


19世纪初,在德国出现了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历史学派,这个学派与欧洲经济自由主义相抗衡。在德国经济学界占主导地位长达80年左右。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新旧历史学派:旧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至60年代德国经济学的流派;从70年代开始,历史学派有了一些新的特点,被称为新历史学派。19世纪初,德国还是一个封建农奴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国家,3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同英、法相比,差距还很大。40年代,德国产生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这就是历史学派。这个学派最大的特点是:当本民族处于落后的情况下,能够不甘落后,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工业.与强势力进行抗争,但此学派否认经济规律的普遍意义。制度学派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产生,到30年代,在美国得到广泛传播。这个学派分为早期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早期制度学派是从历史学派的一些观点演变而来的。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其经济思想开始在欧美流行,以凡勃伦为代表的美国早期制度学派逐渐趋于衰落。新制度学派是早期制度学派在战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二战后,凯恩斯的追随者补充和发展起来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20世纪40至60年代一直占有主导地位,但是70年代初,美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又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凯恩斯经济学无法解释这些国家存在的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新制度经济学为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它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的传统,并在制度研究方面有新的发展。所以,这套理论和主张被称为“新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与早期制度学派的区别,只是时代的差别。早期制度学派处在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他们根据当时比较低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研究企业的权力结构来为垄断资本服务。新制度学派则是处在垄断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出现了混合经济,他们根据新的情况,着重研究社会的权力结构,更加强调国家调节经济,突出科学技术革命,提出更加具体的措施来为垄断资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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