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


巡警部。清朝官署名,为管理京师地方警察和统辖全国警政的最高公安机构。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清廷以办有成效,加以推广,改工巡局为巡警部。

巡警部的内部机构设五司十六科办事,即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警务司。巡警部地方性的下属机构有京师内城和外城巡警总厅、司艺所、预审厅、稽察处、教养局、消防队、消防总局、探访队、协巡营等。京城内外工巡及巡视5城事务均由该部管理,以专责成。

巡警部的建立,是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的妥协,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而设立的。它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强化了清朝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量。

扩展资料:

中国历史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 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

1898年6月9日,湖南巡抚陈宝箴(字右铭)、黄遵宪(字公度)等人,参照西方及日本的警察机关,创建了湖南保卫局。它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警察的前身,同时也正式拉开了警察作为一门职业正式登上社会舞台的序幕。遗憾的是,成立三个多月之后不久,湖南保卫局被迫(应该与《戊戌变法》失败有关)撤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巡警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湖南保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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