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在我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农业税正式被全面取消。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一、什么时候取消的农业税?
2006年1月1日,在我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农业税正式被全面取消。这项税种的取消造福了广大的农民群体,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力。
二、农业税的发展历史
农耕文明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农业税就是农耕文化的产物。据历史资料显示,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制度,后虽名目不断更变,但实质上存在了2600多年。农业税的存在无疑给农民带来了极重的负担,古代的政权更迭亦很多是因农民不堪过重的税负。
我国建国初期,国内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为了给工业发展提供保障,政府并未直接取消农业税,但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于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条例规定政府需在合理的程度内征收农业税。虽然在这项条例的保障下,农业税的征收趋于合理,但它仍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负担,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解放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基本完成,经济发展水平也不断提高,农业税在国家财政中的占比不断下降。截至2004年,我国农业税在国家财政中的占比已从建国初期的40%下降到了不足1%,自此我国不再需要靠农业税来维持财政,农业税取消的时机也就此成熟。
三、农业税的特点:
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
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