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的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废陕安道;2年(1913)2月,废府、州、厅制,州及厅改称县。

三年(1914)1月,设立汉中道,治设于南郑,领陕南25县:南郑、褒城、沔县、城固、洋县、西乡、镇巴(定远厅改名)、佛坪、略阳、宁羌、留坝、凤县、安康、岚皋、石泉、汉阴、宁陕、洵阳、 *** 、平利、镇坪、白河、镇安、商南、山阳。

民国十七年(1928),废汉中道,各县直隶于省,境内有南郑、城固、洋县、沔县、西乡、镇巴、宁羌、略阳、留坝、佛坪、褒城11县。

二十四年(1935),省在汉中设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郑,辖南郑、褒城、沔县、略阳、凤县、留坝、洋县、西乡、佛坪、城固、镇巴、宁强(1942年由宁羌县改名)12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5月后,关中及西安解放, *** 陕西省军政机关南逃汉中。

9月,汉中分设东、西两专员公署,东署驻城固,辖东6县,西署驻沔县,辖西6县,至解放。

1949年12月6日,汉中解放后,设立陕甘宁边区陕南行政区汉中分区。

1950年3月3日,陕南行政公署(简称“陕南行署”)由湖北郧县迁驻南郑市,下辖商洛、两郧、安康、汉中4个分区,直辖南郑市。

汉中分区,辖南郑县( *** 驻铺镇)、城固、洋县、佛坪、镇巴、宁强、沔县、褒城、留坝、西乡10县。

1950年5月,将宝鸡分区的凤县划入汉中,县城由凤州迁双石铺。

1951年2月,撤销陕南行署,设立省 *** 南郑区专员公署,行政区为南郑专区,辖南郑市及南郑、褒城、凤县等12市、县。

1953年1月,划出宁强县的张家桥、唐家坝、孙家岭、李家坝、水田坪、黎坪、元坝子、禅家岩、五郎坝、板苍坝、小褒城、挂子山乡,褒城县的钢厂、大河坝、云河、纸房,南郑县的庙坝共17乡,设立黎坪中心区,区 *** 驻元坝子,直属南郑专区。

1月,又将沔县的漆树坝、小河庙,房家湾3乡划入黎坪中心区。

1953年6月,南郑市改由省直辖;10月,南郑专区改称汉中专区,南郑市更名为汉中市,归汉中专区辖。

汉中专员公署为陕西省人民 *** 派出机构。

1958年11月,撤销南郑县,并入汉中市;撤销佛坪县,辖区北部(秦岭主脊以北)划入盩厔县;中、南部并入洋县;东部并入石泉县;撤销黎坪中心区,辖区分别并入宁强、沔县;撤销褒城县,辖区并入沔县和汉中市;撤销留坝县,辖区北部并入凤县,柴关岭以南的江口、留坝两公社划归汉中市。

此时汉中专区辖汉中市及城固、洋县、西乡、镇巴、宁强、凤县、沔县、略阳县。

1960年12月,凤县划入宝鸡专区。

1961年8月,恢复南郑县(驻地迁于周家坪)、留坝县、佛坪县。

佛坪县原秦岭以北地仍归盩厔县。

1964年5月,汉中市撤销改设县。

9月,沔县改名为勉县。

1968年9月2日,成立汉中专区革命委员会,为一级行政权力机构;1969年1月,汉中专区改为汉中地区,行政领导机构改称汉中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6月,汉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汉中地区行政公署(简称“汉中行署”),为陕西人民 *** 派出机构,所辖县未变。

1980年7月,汉中县撤销恢复为市(县级)。

1995年,汉中地区辖汉中市及南郑、城固、洋县、佛坪、西乡、镇巴、勉县、宁强、略阳、留坝县。

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通知,撤销汉中地区以及县级汉中市,改设为地级汉中市,6月6日,正式对外办公,7月18日,庆祝召开地区级汉中市成立大会。

原县级汉中市改为汉台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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