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死刑是在入秋之后执行的。这种执行习惯是什么时候兴起的?

其实“秋后问政”的刑罚最早与汉代的董仲舒有关。当时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一年分为四季。春天和夏天代表了万物的复苏和生长。如果说这个时候杀人是有自然伦理的,秋冬代表了万物的枯萎凋零,那么这个时候杀人就是符合天意的。

古代帝王的封禅总是与自然天道联系在一起,这是董仲舒对“天人合一”的归纳。自然界分为四季:春、夏、秋、冬,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就像人的生老病死一样,自古以来帝王都相信天道轮回,自然也会遵循这个自然规律。四季是自然系统,人是物质系统,这两个系统自然地相互统一。

春天和夏天是复兴和充满活力的季节。如果这个时候杀人是天意?秋冬不同,万物凋零寒冷萧瑟,这个季节更适合取人性命。如果皇帝不顺应自然之道,古人认为会遭到天谴。比如洪水和干旱,都和自然之道有关。他们认为这是天子得罪天庭的惩罚。好天气是皇帝遵循自然之道的奖赏。

虽然在古代,相关法案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秋后问政”,只是从汉朝到清朝的演变和改革,才有了相对的制度政策。但是,谋反罪、叛国罪等不得。只会实施一些没深到要死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