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的发展历史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北洋政府时期,后至国民党政府时期,多次发行“金融债券”、“金融长期债券”、“金融短期债券”。新中国成立后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2。那一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东京股票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为促进金融资产多元化,筹集社会资金,国家决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在1985提供专项贷款。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发行金融债券的开端。之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多次发行金融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相继发行金融债。

从65438到0988,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

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获准在中国发行外币金融债券,这是中国首次发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

从65438到0994,中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人由商业银行变为政策性银行。当年仅国家开发银行就发行金融债券7次,总金额758亿元。

1997、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部分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因不规范证券回购交易产生的债务。

1999年以后,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以政策性银行为主,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金融债券成为融资的主要方式。

1999年至2001年,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超过1万亿元,是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发行主体,通过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占其同期资金来源总额的92%。

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20期金融债券,总额2500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了7期金融债券,总额为575亿元。

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30期金融债券,总额4000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了三期金融债券,总额为320亿元。

2004年,* * *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452.2亿元;2005年为6068亿元;2006年为8996亿元。同时,在金融债券发行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二是努力实现金融债券的多元化。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推出了投资者期权债券、发行人一般期权债券、长期次级债券和本息分离债券等新品种。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继续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的同时,推出了新的可转换债券品种,并发行了5亿美元的外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