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逐渐形成的公民对荣辱观的根本观念和总体态度。它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荣辱观范畴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理念,对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实践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荣辱观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社会用来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尺度,即对履行道德行为的褒奖和对不遵守道德要求的谴责;另一方面是指个体对自身行为道德价值的自我认知,即良知中所包含的知耻和自尊的意向。简而言之,荣辱观包含了社会对人的行为道德价值的客观评价和他的主观意图。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客观来说,社会评价是通过舆论和习俗对某种行为进行褒奖或谴责。荣辱体现在社会对公民德行的赞赏和对恶行的谴责。这是评价公民行为的社会尺度,也就是荣辱的客观依据。从主观上看,荣辱是良知、自尊、自爱的表现。它使人们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宁愿牺牲自己,也不愿做出可耻的、不名誉的、有损人格的行为。人们意识中的荣辱。是社会评价的主观感受或自我评价。所谓荣誉感和自尊,就是人们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和自我评价意识。“羞耻”这个范畴也有其特定的道德本质。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主张人要有自爱之心,不做让自己感到羞耻的事。他还说:“知耻近乎勇敢”,强调知耻会给人带来奋斗的勇气;孟子也主张“人不可无耻”,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荣辱观。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不同于旧的荣辱观的特殊本质特征。恩格斯明确指出:“每个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荣辱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51页)历史表明”。以高为荣,以低为耻。这种扭曲的荣辱观失去了应有的道德内涵,导致一些人毫无良知地说出了最光荣的话。应该看到,剥削阶级荣辱观的影响今天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抵制各种剥削阶级的荣辱观。从而充分发挥荣辱观的道德功能。社会主义荣辱观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看来,剥削压迫人民建立起来的财产、权力、家庭,不是荣誉,而是耻辱。靠投机获得的名声不是真正的荣誉,而是虚荣和耻辱;只有忠实地履行自己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的赞扬和尊重,内心得到满足和欣慰,这才是真正的荣誉。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说:“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为法西斯卖命,为剥削压迫人民的人去死,比一根羽毛还轻。”这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一切旧的荣辱观的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是以热爱祖国为荣、危害祖国、服务人民、背离人民、崇尚科学、愚昧无知、艰苦奋斗、团结互助、损人利己、诚实守信、忘利忘义、遵纪守法、艰苦奋斗、骄奢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