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新造船厂的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四年,为江苏省都督署建造1战船“镜湖”号,用于太湖行驶。这艘军舰长22.4米,由柚木制成,配备双缸发动机,功率59千瓦,航速12.7节。这艘战舰的水下部分配备了一个切割器,用于切割湖中的水生植物,以供航行。宣彤二年(1910),有9个车间,员工500多人,码头1。

民国三年(1914),求新机器制造船厂制造第一台内燃机成功参加国际巴拿马赛,获一等奖。同年建造3000吨海船“梅里”号和“梅剑”号,两船合同价为654.38+0万两白银。工厂向瑞士瑞信银行东方借款购买钢材,加工建造,民国六月初完成交货。接着开始建造两艘5000吨级海船,其中1命名为“安华”号,并于民国8年初完工交付。

求新造船厂建造“默里”号和“梅剑”号海船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钢铁原料极度匮乏,价格飞涨。该厂建造上述两艘船实际上损失了50万两白银。贷款到期时,它无力偿还。最后,它被迫将大部分股份出售给法国商人来偿还债务。民国8月31日,改组为中法合资企业,更名为中法求新机械制造船舶厂(通称中法冶金机械工程公司),在巴黎塞纳区商事注册处注册。虽然是中法合资,但实际上是被法国资本吸收的。工厂由法人管理并担任总工程师,雇用65,438+05名欧洲员工和400名中国工人。其主要业务仍是造船和生产柴油发动机。10 ~ 11年为浙江省政府建造两艘炮艇;20至21,排水量1050吨的炮艇“巴蒂亚”号,为澳门葡萄牙海军基地建造。

抗日战争时期,中法机械厂的生产停滞不前。34年4月,日本海军命令三菱接管工厂。此后,工厂只以修理船只和制造小型炸弹外壳为主要任务。同年8月日本投降后,法国人再次接管工厂。此时工厂已经失去了造船和造机器的能力,只能修船和加工一些机器零件。

1952 65438+10月10华东工业部正式租赁中法求新机械制造船舶厂,并更名为华东工业部求新机械厂。同年9月,转入中央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领导,更名为求新造船厂。1954年9月,因发现原中法求新厂股份不清,法国商人隐瞒国民党政府股份,法国政府按规定公布;将租赁改为托管。自此,求新造船厂完全归船舶工业局领导,租赁关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