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的三个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首先,《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盟约由清政府英国政府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签订。

《南京条约》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赔偿英国鸦片价、商业欠款和军费* * * 2100万银元;

3.与五港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居住和派遣领事;

4.至于约定的关税,英国商人应缴纳进出口税和报销费用,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决定;

5.废除公共银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中国自由贸易。

此外,它还规定了双方官员的平等交流,释放对方的士兵和平民以及英国军队的撤出。

第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分别于1895年4月和17年6月(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下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船塔条约》)**11,附“另订协定”和“谈判专用条款”。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实际上是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省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军2亿两白银;后增加三千万两“廖赎回费”;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可在上述口岸派驻领事官员,日本船只可驶入上述口岸接载旅客、装载货物;

5.日本臣民有权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从事各种工艺制造,并可随意装运和进口各种机器,其产品免除一切杂税,并享有在大陆设仓的便利;

6.日军临时占领阿哈瓦,中国政府每年支付占领费五十万两库平银,日本直到清末赔款才撤走占领部队;

7.本协定同意交换后,两国将归还全部战俘,中国政府不处置战俘中的投降分子,立即释放被扣押的为日军服务的间谍,赦免所有在战争中为日军服务的汉奸,不予追究。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等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金额最大、主权损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规定:

1,中国赔偿价款及利息共计9.8亿两白银(明细为赔偿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禁止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承诺禁止民众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除了天津大沽口至北京铁路沿线的设防堡垒,允许列强向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点派兵。

扩展数据:

条约效力: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与《中英五口通商宪章》和《五口通商善后规定》(即《虎门条约》)一起产生了重大的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失去政治独立。

经济上,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中国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逐渐解体,中国经济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2.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刺激了它的侵略野心。同时,条约也使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条约满足了帝国主义列强向中国输出资本的需要,然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3.《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务院”),而俄国则在利用其他条约获取中国东北的领土。

另一方面,英国和美国将商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让中国保持开放,并对日本和俄罗斯的野心感到不安。最终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让土地,只是要求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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