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中国近代宪政道路的演变及影响?

风雨飘摇的大清帝国,修法以诏令为主导,参考东西方各国法律,让中外取长补短,大刀阔斧地删改旧法,使国家变法自强。从那一天起,世界法系中独尊的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古老文明在“三千年巨变”下一步步脱离“祖法”,涌现出一大批“三代”。但是百年法律史并不是一部直线的历史。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法律就像温室里的玫瑰,需要适宜的文化土壤和稳定的社会温湿度才能茁壮成长。然而,一个世纪的战争、动荡甚至政权更迭,让百年法制走上了一条坎坷的道路,命运多舛。直到二十多年前,法制之路才变得清晰而稳健。

现代国家走上法治道路,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宪法或宪政制度,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资本主义革命的成果——遏制封建专制,保障人权。启蒙学者从自然法理论中推导出完整的现代法治理论体系,认为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体现自然正义的法律,因为它是人类理性的直接体现,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所以宪法是检验制定的法律的标准。在这一思想下,宪法在近代法治道路上的至高无上地位得以确立。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制进程,不难看出宪法在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体现理性和正义的自然法原则的载体,是人们防范政府、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基石。因此,可以说法治就是宪政。法治的形成以宪法至上为标志。没有宪法的至高无上,就不可能有法治,这标志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法治价值的实现。

百年语境

翻开中国“宪政”的百年历史画卷,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百年历程中,大部分时间都是有宪法无宪政,更有无法无天,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从1908年清政府颁布第一部宪法文件《君王宪法大纲》,到民国初年袁世凯的《天坛宪法》,再到1946年蒋介石推行“伪宪法”,宪法成为这些政府手中的独裁工具。正如一位宪法专家所说:“用宪法来实行专制,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清朝,袁世凯,曹锟,蒋介石,无一例外,最终导致了没有宪政的宪法。”1954新中国宪法给了我们短暂的喜悦。但随之而来的是更大的倒退。文革伊始,中国进入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1975的宪法简直是用政治代替了法律,根本没有法治可言。随着改革开放,中国迎来了法制的春天。2004年3月,我们甚至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这标志着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但是,我们仍然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的宪政仍然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享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仍然只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摆设。公民宪法权利被任意侵犯,投诉无门。政府不怕越轨和不合格,也不可能...中国的宪政之路还很长...

法律文化反思

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认为,所有的文化现象都应该呈现为一套相关的价值观、兴趣和信仰。因此,西方宪政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国家的信仰体系中就出现了更高权威的正义观,这是基督教社会建立正当政治秩序的理论来源。可见,一个国家法治的发生与其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在中国,儒家思想在传统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它强调家国同构、义务本位、道德本位、重刑于民、无讼求等。这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在这种宗法制度下,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混为一谈,世俗政治权利主宰一切,封建专制得到刚性伦理的强力支撑,人们对自然力的依赖出现在社会意识中,上帝与自然融为一体,所以西方社会不可能有超然的宗教,也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割裂出一种超然的正义标准。那么,人们就很难从礼仪的道德思想中抽象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

所以,当西方人民正在轰轰烈烈地争取自己的权利时,中国那些习惯了“三枢机、五证”的老实人农民,绝不会想到君主立宪、天赋人权的理念。时至今日,大多数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仍然像一头沉睡的狮子,深埋在他们的肚子里。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法治的停滞。正如大学者梁漱溟先生所说,“中国的失败自然是文化的失败,西方的胜利自然是文化的胜利。宗教问题是中西文化的分水岭。中西文化的结构演变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周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

反思我们自己,或许我们真的需要西方的人民像战士一样勇敢争取自己权利的精神,需要像日本一样积极向西方学习的决心,而不是引进西方的法律,得到的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空壳——法律文化。

走向权利时代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人如粪土,一文不值的时代。我们正面临一个权利解放、人权高举的时代。我们有理由为我们的权利呐喊,有权利为我们的权利筑起高高的堡垒。近二十年来,法律制度第一次在具有儒家文化的中国土壤中生长。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由来已久的义务逐渐转向了权利本位。文革中被诟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仅再次被写入宪法,而且现实基础越来越坚实,普通民众开始对自己的权利“斤斤计较”。

我们高兴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选择用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被称为“宪法司法第一案”的山东齐玉岭案、一举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孙志刚案、轰动一时的乙肝歧视公务员案...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面对侵权,人们不再沉默。他们高举维权大旗,吹响中国法治大踏步前进的号角。但我们仍然看到,中国的宪政任重道远,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作为现代社会的最后一道阀门,“违宪审查”制度仍有待完善。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只是看起来很美...

诚然,我们不能说中国已经完全建成了法治社会,我们也知道离目标还很遥远,但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百年后的今天,中国的法治已经重拾理想,步入正轨,并在道路上大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