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几种方法

1,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建立全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文化遗产保护的统一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相关学术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失职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要追究相关执法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团队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重点文化遗产经费的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各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多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游学,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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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到2015,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充分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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