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制度

明代的官职是按等级设置的,官员的大小也要按等级办理,从一等到九等,其中* * *分为十八等。史书记载的兴化籍官员有193人,都是科举出身。

三公(太师、太保)和三顾(少师、少府、少保)是明朝最高的官职。三公是正产物,三顾是从产物。两人都尊重,但那是一种空职,是皇帝加给大臣们的礼物。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汝磐、朱继佐)封太子太保。

明初,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993年)废除中书省,自秦以来建立的宰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管辖的官、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长官,品级也由三等提升到二等。明代有12位大臣来自兴化。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分别是翁世子(户部)、季峥(户部)、(刑部)、康大河(工部)、林云同(刑部)、(兵部)、陈景邦(礼部)、曾。

都察院是明代中央政府的司法行政监督机构。明代是部院共治,部院权力同等重要。院院长与尚书平级,为二等。兴化有三个人住在皇宫里。

程玄是明朝地方(省)政府的最高长官,明朝全国有13个部门。明初,巡抚派官员为中央协调地方工作,是临时办公。任务完成后回朝答辩,职务自然取消。宣德(1426-1435)以后,很多诸侯都不再回朝鲜,成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有27个大臣,3个总督,官职既正又二流。

兴化官员26人,包括六部侍郎(六部副职)13人,总政司(中央情报局)总政治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官员1人,都察院副巡抚(都察院副职)1人,省司法厅(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法官9人。

兴化人24人,三级官员。其中有19名政治使节(省副省长),3名转运使节(中央政府地方办事处),2名大臣(大普司(兵部设立的牧养军马的机构)。

明朝全国有159个州。地方长官被称为地方官,其官员是四样东西。有85个兴化人住在知府里。还有与知府同级的官员4人: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邵青4人,都察院时宇1人。

除此之外,还有参议院、六部博士、外交部长、主事等数百名四级以下的官员。

明代,兴化官员政绩卓著,许多人载入史册,成为兴化人的骄傲和楷模。

明代兴化考中进士571人(其中仙游35人),文进士563人,武进士7人,进士1人,明经6人,特演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