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历史事件

1871的历史事件有德国统一、巴黎公社革命爆发、中日贸易宪章在天津签订等。

同治九年(1870)九月初七,日本使节前原诚司赴天津,与三口通商产业代理大臣程林商谈签订条约事宜。10月初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务署在同治10 (1871)派员来华时,准予日本再次商谈签订条约事宜。10月11日,我还写信给日本外务省,同意缔约。

同治十年(1871)三月九日,日本派遣大藏省大臣泉秀士和外相前原诚司作为全权代表来华商谈条约。6月,在天津与清廷全权公使李鸿章谈判。日本使节要求按照“西方人的惯例”给予“一约万全”的特权,被中方代表拒绝。7月29日,中日和解条约和贸易宪章终于签订。

条例中约定,允许两国商人在对方指定的通商口岸(中国14个,日本8个)进行贸易,但不得进入大陆;两国商业货物入港时,按对方海关关税缴纳;两国可在对方指定的口岸设立领事,约束本国商人。民事案件由领事审理,刑事案件由领事和地方官员共同审理。

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日本提出修改这一条约,被清廷驳回。同治十二年(1873),四月初四,李鸿章在天津与日本公使——副岛臣换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