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使用群众路线概念的领导人是


毛泽东

马克思列宁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认为人类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人,在领导中国革命的斗争中,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不仅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而且在党的工作中形成了一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就是群众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历史的过程。

我们党在建立初期,就宣告中国***是为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政党。党进行革命活动,必须广泛联系和发动群众。毛泽东在建党初期就主张实行“民众的大联合”。党的“一大”决定以开展群众的革命斗争为党的中心工作。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开展群众运动。党的“三大”宣言也指出:“拥护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党的“四大”认为:“要使中国不陷于奴隶地位,完全靠着中国劳苦群众的努力。”***人要为“各种具体的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以取得群众对我们的信仰”,在“指导群众的行动的时候,必注意提出的口号,使能适合当地群众的组织力量、需要及情绪,而促使群众做切实的更进一步的努力”.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批驳了党内外对群众运动的种种责难,充分估计了农民群众对中国革命的重要作用,赞扬农民运动“好得很”。党的这些群众观点,有力地指导了大革命的斗争,在短短的几年中就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发动了大规模的工农革命运动,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北伐战争,迎来了反帝反封建革命的高潮。但限于历史条件,党对中国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这种政治上的不成熟反映在群众路线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在实践中也有过陈独秀限制工农运动发展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从目前查到的中央文件或中央***的讲话看,1928年6月党的“六大”以前,还没有使用“群众路线”一词。

1928年党的“六大”决定“争取群众是现时的总路线”。同年11月,李立三指出:“在总的群众路线下,需竭最大的努力到下层群众中去”,但用语不太明确。1929年9月,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九月来信),专章论述了红军与群众的关系,并就筹款工作指出:“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而要“经过群众路线”;还说没收地主豪绅财产,也“一定要经过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式的运用。这才使“群众路线”的概念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同年12月,毛泽东据此在《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

作为群众路线具有成熟的理论形态的标志,是1942年毛泽东为党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在这个决定中,毛泽东科学地阐述了群众路线包含的内容和实施的步骤,分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一种正确的领导方法的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他并且指明,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945年,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路线和优良作风,正式载入“七大”通过的党章。这标志着作为毛泽东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群众路线已经成熟,并为全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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