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襄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一次性首付补贴券,按补贴券面值对购买商品住房的人才进行首付(或全款)补贴。

襄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层人才及以上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具有介绍单位的招聘、录用、聘用文件或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在市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

3.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不限,中央、省属驻湘单位可根据社保缴纳实际情况确定)。

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2)上一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2、属于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的;

3.申请人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城镇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1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的金额;

6.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补贴能力。

申请人才补贴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

2.受理地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审核地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4.人力资源局在区人才工作网、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

5.审议地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审议。拨付完成并经批准后,由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进口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分配的公租房,未享受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面向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的,用人单位可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