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变化的历史经验

这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扩展数据:

产假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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