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一词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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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黑社会,来自英语短语“黑社会”...德语gesellschaft”,最初指同室的伴侣,后用于表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黑社会组织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

有组织犯罪,在英语中是“组织化的犯罪”。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然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其代表性观点如下:

1,最广义的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团伙、帮派、集团或组织。例如,美国加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行为:(1)提供非法商品或服务,如高利贷;(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应当纳入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即五类行为:a、敲诈勒索集团;b、非法行业;c .盗窃集团;d、帮派;e .恐怖组织。”我国有学者认为,我国有组织犯罪目前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型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宽泛的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三人以上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例如,《墨西哥联邦共和国和联邦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三人或三人以上按照纪律和等级制度的规则组织起来,通过一贯使用暴力或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施一项或多项故意犯罪而成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和稳定性的* * *共犯犯罪组织。

3.狭义的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黑社会犯罪。世界著名刑法学者和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主席M. Bassioni先生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总结如下:

1,犯罪成员被认为是或多或少从事犯罪活动的支撑点和团伙;

2.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3.威胁和暴力是达到他们目的的手段,无论是在群体内还是群体外;

4.贿赂官员和其他人是他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5、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的商业活动,以及利用腐败的影响力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获取利益;

6.通过洗钱实现利润增值;

7.可能有跨国分支或跨国活动,但主要在一个国家内部活动;

8.任何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社会利益的行为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9.它的成员经常,但不是一成不变,聚集和组织在一个由一个最高领导人为首的等级结构中;

10,下属成员要对组织忠诚,要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

11.成员是在考验忠诚、残忍和犯罪技巧的基础上挑选出来的,并伴随着兄弟会中的秘密行动;

12,保密是它的标志之一。

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1.地下社会黑社会组织是与主流社会对立的非法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组织最本质的特征。黑社会组织是一个隐蔽的亚文化群体。很多人的离经叛道不是因为他们的软弱,而是因为他们是标准和价值观不同的群体。即使是服从,当它来自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与更大的社会的规范是相反的。

2.严密的组织黑社会组织有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类似金字塔的结构模式。它内部有详细的犯罪分工,纪律严明,刑罚残酷,成员也比较庞大。

3.行为暴力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显著行为特征。他的行为一般符合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 *、抢劫、绑架等。一些黑社会组织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背后也有暴力做后盾。一旦其他手段达不到目的,就会暴露其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财富。这不仅是黑社会组织存在的基础,也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之一。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利用这些钱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政治腐蚀性* * *勾结、勾结是黑社会组织的一大特点。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来看,没有官方的“配合”,黑社会组织很难长期生存。拉拢贪官,甚至直接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黑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

6.地方霸权是指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宣称霸权,企图实现其畸形的人生“价值”和所谓控制社会的“理想”,以攫取政治资本。比如西西里之于意大利黑手党,台湾省之于竹联,香港之于黑社会。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我国目前特有的法律概念,是指某些犯罪集团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还没有完全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

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组织只是发展阶段的低级和高级,本质上没有区别。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来分析,其构成要件应该是:

1,客观要素

暴力、敛财和腐蚀是当前黑社会犯罪的三大行为特征,维系着黑社会组织的生存。黑社会组织崇尚暴力、恃强凌弱,表现出强烈的血腥味;也正是凭借暴力* * *,进而大肆从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活动;同时也在不断腐蚀官员,扩大影响,寻求保护伞。

(1)暴力

主要表现为:一是兴风作浪,滥杀无辜。黑社会组织多由有不良记录的罪犯组成,劣迹斑斑的性格使其容易流氓化,伤害无辜,以满足其变异的不平衡心态。如辽宁营口段犯罪组织持凶器伤害120余人;韩在湖北麻城的犯罪组织在短短两年内犯下了114起流氓案件。2001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受害人湖南恒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驻广州湖田客运站办公室主任王均明因拒绝向该团伙缴纳“保护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遭到报复。他的左手被砍了27下,右手被砍了6下,10根手指被砍断(其中5根被拿走),两只脚的腿筋被砍断。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是他的同胞——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斧头帮”的头目郭华。第二,玩弄女性,疯狂通奸。玩弄女性是黑社会组织的基本恶之一,几乎所有黑社会组织的犯罪都暴露了其疯狂的一面。吴在江苏盐城的犯罪组织在两年内强奸了数十名妇女。

(2)财富聚集

主要表现为:一是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这是黑社会组织最常见的犯罪活动方式之一,几乎成为其标签特征。每个黑社会组织都要靠这种方式谋生。例如,李法泉在湖北宜昌的犯罪组织由65,438+000多名社会不法分子联合而成。内部分为菜帮、鱼帮、果帮、衣帮、客帮等帮派。它建立了矛班、刀班和手枪班,并配备了先进的通讯和运输工具。它在市区路段和码头拦截车辆和船只,勒索钱财,每年收取“保护费”。二、欺行霸市,取恶之物。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另一种“谋生”手段。如黑龙江齐齐哈尔潘父母犯罪组织,一度控制了该市蔬菜、水果、钢材三大市场,并在市场内用打手威胁、夺枪。辽宁营口段氏犯罪集团主犯段洪喜及其“马孜”张保安,以他们饲养的狼狗要吃猪肺为名,强迫肉摊老板“进贡”,两年累计达2500多斤。第三,从事走私、色情、赌博、借贷、讨债等违法活动。涉足多种非法行业,进行多种“经营”,是黑社会组织恶性膨胀的重要因素。如山西侯马后林山犯罪组织,是一个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横行乡里,独霸一方,作恶十余年,并与境外文物犯罪分子勾结,在Xi安、广州等地建立固定的销赃地址。同时,还利用非法所得在侯马、广州、澳门等地设立所谓“经济实体”,敛财。案发后,缴获文物1000余件及汽车、枪支、警械、通讯摄像器材等大量财物,价值830万元。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高利贷、暴力讨债也是黑社会组织的传统业务。

(3)腐蚀性

黑社会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獗,与其努力构建“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世界各地黑社会组织的共同特征。有的甚至发展成了* * *家族,欺压百姓;有些* * *官员本身就成了黑社会组织的头目或成员。根据俄罗斯联邦内务部(1999)的报告,俄罗斯破获了384起内务机关人员实施的团伙犯罪(1998),260起团伙犯罪是内务机关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完成的。近年来,中国沈阳、石家庄等地发生的案件也有证据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密切联系。

2、主要要素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成员众多,内部组织结构严密。

(1)成员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数比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纪律。”那么,人数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受到犯罪集团人数底线的限制,即“三人”。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比犯罪集团更高级别的犯罪组织,必须更严格地认定,“圈子”不能画得太大。否则,不仅会混淆黑社会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也不利于有效遏制和打击真正的有组织犯罪。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人数至少应为9人,即最低标准应为普通犯罪集团人数底线的3倍。事实上,大多数黑社会组织都有十几个、几十个成员,有的成员甚至超过百人。

(2)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基本骨干成员固定,内部纪律比较严格。而且部分成员在犯罪上已经职业化,即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是唯一的职业和生存手段。这类成员主观恶性很深,人身危险性很大。

3.主观要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企图占有一定势力范围,称霸一方的目的。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是黑社会组织存在和扩张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来说,每一个黑社会组织都是在从事非法经济活动,谋求某一地区或行业的经济垄断,而且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此外,黑社会组织还企图控制一定地区的政治和文化领域,扮演“第二* * *”的角色。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一些骨干成员通常具有犯罪人格。人格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按照心理学的一般理论,是指个体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心理特征决定了人的外显行为和内在心理,并使之稳定于他人。这里的犯罪人格是指行为人的特定心理特征,是内在的、相对稳定的、主观的、恶性的,有别于正常人的反社会行为倾向。是严重的反社会人格。我们认为,在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应加强对其成员特别是首要分子的犯罪人格分析。这将有助于我们把握他犯罪的脉络和轨迹,探究他犯罪严重的深层次原因,找到预防和遏制的有效途径。

总之,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以上三个要素必须是既有又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