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制造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品、药品和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世界卫生组织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组织制定药品GMP,我国从80年代开始实施。我国GMP颁布于1988,第一次修订于1992。

十多年来,我国推进药品GMP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药品GMP认证并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总体来看,药品GMP的实施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

自19年8月9日1998成立以来,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订工作。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8修订)已由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发布,自2009年8月1999日起施行。历经五年修订、两次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于2011年3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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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GMP的发展,药品GMP认证已在国际上实施。GMP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发布了魏尧发(1995)35号《关于开展GMP认证工作的通知》。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获得认可的制度。它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

同年,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cccd)成立。1998国家医疗用品管理局成立后,国家医疗用品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成立。

自1998 7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受理未获得GMP认证企业的新药生产申请;新药通过审批的,只发新药证书,不发药品批准文号。严格审批新设立的药品生产企业,未取得GMP认证证书的,不得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获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将优先考虑:6月30日前未获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1998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获得GMP认证的药品在参与国际药品贸易时,可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向物价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药品价格。

各级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获得GMP认证的药品和获得GMP认证的企业(车间)生产的药品。通过GMP认证的药品可以在相应的药品广告、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使用认证标志。

食品GMP认证由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发起。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执行食品GMP外,其他国家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中国等。,还是采取劝说的方式引导经营者自愿实施。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良好制造规范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GM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