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项是中国古代用来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的政策?

中国古代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的政策:监禁制度

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相继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时,我们接触到的第一个历史事实是,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汉族地区不同,普遍落后于汉族地区,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不可能用同样的统治方法来统治汉族地区。因此,采取什么政策来治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就产生了。随着各个朝代在少数民族地区统治权力的逐步深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政策和措施也越来越完备,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羁縻制度”建立的渊源。在这一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最基本的本质没有改变,只是在不同时期,一些现象或具体措施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汉代给土著贵族冠以“王”、“侯”、“市长”等头衔,称为“羁縻”。唐初邕江所辖的左、右、红水河流域在经济、文化方面都比较落后,所以唐朝采取了与桂东不同的治法,共设44个羁縻州,5个羁縻县,11个羁縻县。这些州、县、洞在政治上由少数民族旧贵族统治,在经济上保持原有的生产方式,满足于征收贡赋,这就是“羁縻制”的实质。唐代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羁縻政策是宋元明清地方官制度的模式。事实上,地方官制度也可以称为“拘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