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有哪些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