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发展历程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负责守卫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和首长以及首都北京,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

1951年9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 65438+2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恢复。

1966年7月公安部队撤销,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省军区领导和管理。

1973年6月,总后师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 19年6月,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合并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它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1983 65438+10月25日,国务院任命武警部队领导,武警总部开始在北京办公。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告成立。这时候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单的叫“一元化二分法”。即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公安机关分级进行管理和指挥,但主要分为两部分。

1985 65438+10月1,将原属于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8月1966)、交通(成立于8月1966)、黄金(成立于3月1979)部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改进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警和消防武警从武警总部划出,划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武警(成立于1948,称武警护林队,1954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其他省区的护林警察大队撤销,1956改为护林员。森林警察部队士兵自1978起实行义务兵役制,连、排干部自1980+02起按现役军队干部管理。65438+65438 0988+13 10月森林警察部队全部投入现役),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将原来的“一元化二分法”体制改为“两统一二分法”,即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 10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14乙类步兵师划归武警部队,直属武警总部领导和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机动师。

1996 65438+2月,根据武警部队人员数量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军级升格为正军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由1995升格为副军级。

1999,原武警北京第一总队和武警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1、2师及几个直属支队)。

1999年初,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受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金、运、林部队,明确移交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成立。

5438+065438+2008年10月,武警北京总队、武警新疆总队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武警新疆总队军衔的批复》命令,升格为正军衔。

2012,10 10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编制等级调制的批复,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升格为副兵团级,明帝为武警兵团司令部司令员,吴玉科为武警兵团司令部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