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户籍政策

厦门落户2022最新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优化一些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入选福建工作。

国家人才(科技)计划和省人才计划的人才,认定的省高层次人才(超一流、A类、B类、C类),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

(二)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人才和工业技术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提供便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聘用、调入的各类人才,或工业、信息化、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

(5)优化结算。夫妻投靠的,取消投靠人在厦门定居的年限要求,只要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再婚的,以结婚登记时间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结婚年龄和在厦居住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投靠对其单独抚养负有法律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投靠厦门子女的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国学信网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2065438+200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持有有效居住证,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直系亲属名下住房的人员;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有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屋为居住用房,权属份额不得低于51%)。

(二)吸引核心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不含补缴)并续签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所在地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火炬管委会认定的所属企业骨干员工, 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不含补缴)且续签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可在集美区、海沧区落户。

三。其他条款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引进迁入人才的社保审核;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

操作指南;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公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投靠等异地安置审核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在落户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依法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厦门的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四)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有商品住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保障性商品房、* *产权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建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就业单位名下的住房、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与本市此前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